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31浏览:10设置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 长:徐兵、项淑芳

副组长:刘振宇、俞磊

成 员:何闻、宋小文、李德骏、张树有、王林翔、纪杨建、叶建芳、刘子琦

业务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叶建芳 刘子琦

联系电话:0571-87951931(接受业务咨询)

联系邮箱:jxyjs@zju.edu.cn(接受业务咨询)

申诉联系人:俞磊

联系电话:0571-87951781(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联系邮箱:lei@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机械工程学院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资格审查、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本学院对外网站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推免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普通招考考生审查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3-4月左右,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1、直接攻读博:按校内外免试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所从事课题的了解,已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能力。综合面试的组织要求同普博的综合面试。

3、普通招考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环节。

考核环节由笔试与综合面试组成。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机械工程基础》,由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在如下选项中选考一项(每项总分为100分)作答。

选考一:《机械工程基础——现代控制理论》,主要考察内容:状态空间模型及变换方法;状态空间模型的解及性质;李雅普诺夫稳定性分析、有界输入-有界输出稳定;可控、可观性的性质、卡尔曼分解、可镇定与可检测性;系统实现与最小实现的性质;状态反馈及观测器等相关基础知识;

选考二:《机械工程基础——现代测试技术》,主要考察内容:测试系统的概念、组成及特性,信号时域与频域分析方法,传感器的原理及应用,滤波器等相关基础知识;

选考三:《机械工程基础——机械设计基础》,主要考察内容:机械原理、机械零件、机械设计方法、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制造等相关基础知识;

选考四:《机械工程基础——工业工程基础》,包括智能制造、制造业信息化和系统工程等相关基础知识。

2)综合面试: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的不同,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且研究生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不少于1名。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学科背景、科研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申请人需准备不少于10分钟的PPT报告,全面展示本人的教育经历、主要学业成绩、取得的研究成果、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专家问答部分主要包括对考生外语口语水平、研究兴趣及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学院党委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此项工作可结合调档政审进行,申请者人事档案和本人学习(工作)表现材料等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核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导师组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以了解申请者的思想品德状况。

3)考核成绩:由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加权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开物苑1-409室团委办公室

邮编:310030

联系人:刘炳瑞

联系电话:0571-87951522

、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及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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