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2-09-24浏览:49设置



各相关研究生:

按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老生,以及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需要进行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2022级秋入学新生,已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仍需按照通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4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

5.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认定流程

1请需要认定的同学,2022924日—107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u.edu.cn。在“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


2.并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情况说明表》(其中家庭情况说明请填写具体,将作为后续各类助学金评定的参考)和附件2《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表》;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表;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认定的研究生提供相关证明和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表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

入学时提交过家庭说明材料的同学不需重复提交家庭说明材料,但需按流程提交附件1、附件2

  3.根据认定类型,在1080000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zjujxxytw@163.com(邮件主题为:经济困难生认定+姓名),并将附件1纸质版、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交至开物苑1幢409

 

疑问咨询:刘老师、刘同学

联系邮箱:zjujxxytw@163.com

联系电话:13372547058刘同学

 

附件1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2:经济困难生认定信息表.xls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资助委员会

20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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