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前需要在团委办理的相关事项】
1. 明确就业去向:就业、升学、其它等,学生本人完成。
2. 毕业生报到证:明确就业去向、领取毕业双证以后,学院负责办理。
3. 毕业档案管理:学生本人离校前确定寄送地址,学院负责办理。
4.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前学院发给学生个人填写,学院负责放入个人档案。
5. 毕业生体检表:到校医院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交回学院,放入个人档案袋。
6. 党员关系办理: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毕业前至教1-329联系项淑芳老师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办理离校单中党团关系的离校手续。
以上事项,3月份(研究生)、6月份(本科生)毕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其它时间段零星毕业学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办理,学院也会进一步确认。
离校前办理相关事宜经办老师(教1-329):
本科生项淑芳老师 87951787 zjuxsf@zju.edu.cn
研究生闫小龙老师 87951522 yxl168@zju.edu.cn
各位毕业生:
一、签约
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关于2017届毕业生签订电子化三方协议书的通知》,2017届毕业生统一使用网上电子协议书,具体流程详见院网通知:
http://me.zju.edu.cn:8087/chinese/display.php?newsId=14094。(需要使用校园网登录)
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玉泉校区教1-329
具体说明: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学生个人、学院、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
二、违约
学院建议学生慎重对待签约过程,避免随意、保底的心态。学生一旦签约成功,原则上不得再轻易提出解约,确实有需要的学生,必须要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好,取得对方谅解。我校每一名毕业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个人和学校在用人单位中的良好形象。
对于确实有特殊需要办理违约的学生,流程如下:
1. 签约时间超过一个月,方可提出违约申请;
2. 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点击【违约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若违约类型属于单位违约,则新接收单位可不填写,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违约;
3. 学生在系统里申请违约之后,需要同时提交违约纸质版材料:
(1)原单位解约函;
(2)新单位接收函;
(3)原三方协议书(未打印的学生可不用提交);
(4)个人违约情况说明;
(5)就业协议解除申请表(表中原单位意见、新单位意见以解约函和接收函作为附件即可)。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可不用提供。
4. 每位毕业生最多只能申请违约一次;
5. 原则上只有出现“新单位比原单位就业层次有所提高”、“录取公务员”、“考研升学”等情况,才可以提出违约;
6. 学院在收到完整的违约材料后,将在两个星期内审核相关材料,并在就业系统违约申请中给出同意或拒绝违约,请学生关注违约申请状态即可。若违约申请通过,学院将重新开放电子协议签约,学生直接与新单位签约即可,若是申请未通过,请找对应的就业经办老师咨询。
三、报到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院会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1. 一个毕业生只允许签发一份报到证、一个学生只打印一次报到证;
2. 学院集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工作日时间;
3. 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白联归入学生档案,红联(研究生)或蓝联(本科生)由本人领走,在前往就业单位报到和办理户口迁移时使用;
4. 报到证签发日期必须是毕业证书落款日之后,报到期限为两个月。例:春季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期限为:当年的3月30日至5月30日,若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晚于4月1日,则报到期限从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后开始,期限仍为2个月;
5. 报到证开具前,毕业生已确定在就业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同时要向用人单位确定“报到证抬头”(必须准确,一旦错误,将很难弥补),学院会在学生毕业之前组织班级统一向各位学生采集报到证信息;
6. 报到证原则上必须由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被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
7. 每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学生,报到证最晚在8月31日之前开出,在此之前仍未确定报到去向的学生,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所在地(原籍),之后确定了报到证去向,需要重新开具报到证的,请办理改派手续。
8. 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一)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特别说明
①北京、上海就业学生在落户确定,落户回函交至学院后再开具报到证。
②除上海、北京就业外,其他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当月需要暂缓开出报到证的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报到证暂缓开出申请表》。
③关于零星办理报到证,学院集中办理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工作日时间,申请人在此之前发送申请到邮箱yxl168@zju.edu.cn,邮件主题:申请办理报到证,邮件内容:包括“报到证抬头、就业单位名称、档案寄送信息(按照EMS格式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等。在26日之后按照邮件回复的要求前来领取,领取地点为教1-329。
四、改派
1.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2.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在8月31日前,改派手续在学院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月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 省内调整与跨省调整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或者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以及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华星路203 号
联系电话: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4. 改派的几种情况
(1)未就业报到证开回原籍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
(2)原已就业,后办理违约且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3)原已就业,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五、落户
1. 北京落户问题:请毕业生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尽快确认是否可以获得落户指标。明确可以获得落户指标的,请在取得落户回函(绿联)后,尽快交至学院办理报到证、户口转移等手续;明确无法取得落户指标的,尽快到学院办理户口、档案返回原籍的手续;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向学院汇报协商后处理。
2. 上海落户问题: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实行积分制,并且对整个操作过程把握的十分严格。因此,上海相关单位每年都会发布具体执行和操作的通知,请毕业生们严格按照当年度上海落户的通知精神到学院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切记:避免操之过急,按照往年通知办理相关材料,从而出现反反复复的情况。)
落户完成后,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联)交回学院,学院将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报到证。学生可以持落户黄联先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或等报到证下来以后,再持报到证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3. 其他地方落户:目前国内其它城市还未对大学生限制落户问题(深圳可能有,但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即可。
六、档案
①2016年3月份毕业学生档案寄送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②档案是学生个人履历的一个证明,在个人的成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大家务必重视,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档案去向。
③除上海、北京就业外,其他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一般情况下,档案都需从学校寄出。
1.高校学生毕业后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向学校申请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是指社会需求不足、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该专业无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需求或需求不足,生源所在地(指市、县一级)没有需求或需求不足的;正在办理出国留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原则上按照报到证抬头寄送档案。
3.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各学院交学校机要通信服务中心负责转递,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4.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原则上每年9月31日前,学院将寄出所有当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所有学生档案,对于因故需暂时保留在学院的学生档案,学生必须说明原因。特别提醒,学院暂时保留档案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附件五:《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有需要的学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