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今年推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设立一、二等奖。同时进行2016年度通过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推荐数额不限。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七)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八)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九)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和导出数据文件。《科技成果登记表》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附件3)中产生。已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不需再进行登记。奖励推荐书上的完成人员、完成单位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二)网络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网络推荐。项目完成人在收到校科研院的推荐通知后,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完成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请院(系)科研科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每个项目(含直报项目)书面推荐书和相应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套(含1套原始件),青年奖候选人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四)国防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报送,需书面推荐书6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3. 推荐材料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五、推荐时间:
(一)6月22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导出数据文件报送科研院成果办;
(二)7月3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初稿(电子版,见工作手册附件1)一份送成果办,经审阅后,于7月6日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网络申报推荐,网络推荐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三)8月17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 (含国防专用项目)报送科研院成果办。
联系电话:88981082赵彬(紫金港校区东三125)
Email:kjckf2@zju.edu.cn ;kjccg@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6月02日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