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暨省配套经费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4-12-02浏览:142设置

各位老师:

 

    省科技厅关于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以及省配套经费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汇总范围

(一)2014年度科技部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二)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建设补助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科技部政策引导类项目由省科技厅有关处室负责统计,相关老师不必报送材料。

2013年底批复立项的项目(课题),未纳入2013年统计汇总的,可列入本次统计汇总范围并在备注栏注明。

二、报送方式和材料要求

已批复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符合《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215号)规定的,将根据省财政国家项目配套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对要求申请经费配套的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如课题研究有省外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请注明省外单位名称和经费划拨数额;如课题由省外单位承担,我省单位参与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应提交相应经费拨款凭证;

(四)项目(课题)国拔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请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信息表》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院科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科技项目(课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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