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4-09-30浏览:2463设置

浙江大学2012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97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87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序号

领域名称

序号

领域名称

1

机械工程

12

化学工程

2

光学工程

13

生物医学工程

3

仪器仪表工程

14

制药工程

4

材料工程

15

工业工程

5

电气工程

16

工业设计工程

6

电子与通信工程

17

生物工程

7

集成电路工程

18

项目管理

8

控制工程

19

车辆工程

9

计算机技术

20

交通运输工程

10

建筑与土木工程

21

动力工程

11

水利工程

  

三、招生计划

项目管理领域200人,其它领域不限

四、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五、联考考试大纲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六、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见附件。

七、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25—7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13—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另行通知)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于10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

1028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浙江省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专业学位跨类别、跨领域不进行调剂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8%

水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授课方式等培养环节请咨询浙江大学各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十、培养费

全程3万元

十一、其它事宜

1GCT成绩一年有效。

2.、坚决杜绝我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为保证培养质量,禁止异地办学。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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