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19浏览:2823设置

各位学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各院系应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同时注明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总人数。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各院系应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
5、请各同学于2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上交,相关材料包括:
(1) 纸质版材料(全部一式两份),交至教11-438办公室,包括
《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版材料(命名为“【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发送至zju_me_z@126.com(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
《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注:请各位同学申请时一定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逾期或严重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6、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系将在春学期第一周内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果会在第一周内公布。
 咨询方式:项淑芳 zjuxsf@zju.edu.cn
           霍柄昆 87951522
三、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14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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