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解释: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
请有需要的博导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并于11月5日前交系研究生科宋老师。
请相互转告,谢谢!
研究生科
2013.10.22
附件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