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教体艺[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教体[2007]83号以及浙大发《2003》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标准》规定的六项必测项目
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
二、 各年级测试时间安排
1、一、二年级测试时间为:一、二年级已选项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其《标准》的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第七周、第八周两周的体育课内完成。
2、一、二年级未选上体育课的学生,参与三、四、五年级同学一起进行测试。三、四、五年级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参加测试,由各院系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学生点签到,体育部教师负责测试工作。请各院系在9月10日前将三、四、五年级学生名单发送至:jhj636120@126.com,测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上旬——11月中旬的每个周末(节日除外)。各院系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公布上网(公体部网)查看。
机械系07级 工业工程 20 玉泉校区 10月30号上午10:10 机械系07级 机械电子工程(3个班) 85 玉泉校区 10月30号下午1:00 机械系07级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4个班) 120 玉泉校区 10月30号上午10:10
机械系08级 工业工程 22 玉泉校区 11月7号上午10:30 机械系08级 机械电子工程(3个班) 82 玉泉校区 11月7号上午9:40 机械系08级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4个班) 134 玉泉校区 11月7号上午8:30
各任课教师在2010年11月30 日之前将成绩录入Excel电子表格(可在公体部网上下载样表)后,将电子版测试成绩登记表发送至:jhj636120@126.com,并将原始底稿交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最后的汇总和检查,并开始电脑录入工作。
注:
今年体测如因病或因出国等原因的学生,必须持医院证明或学院证明缓考,缓考及补测只有一次机会,时间在12月份初(另行通知)。如再错过缓考及补考机会,只能等毕业时在4、5月份清考。望老师告知学生。
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
一、我校《标准》在主管体育书记的领导下,由本科生院、学工部、团委、校医院、公共体育部、各院系及学园的协同配合,共同 组织实施。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我校《标准》实施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1—5年级,不包括留学生、交流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类学生等。
三、对开设体育课班级进行课内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第七周、第八周两周内完成。未开设体育课年级以院系为单位,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11月上旬的周末(节日除外)完成测试工作。测试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四、测试项目为六项,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
五、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六、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七、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十二月份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八、国际交流生所属“3+1”项目的学生可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转学的学生须提交原学校当年转学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证明;提前毕业学生应按正常毕业学生规定的测试次数完成方可毕业。
九、评价指标中男生1000米达不到4分33秒、女生800米达不到4分23秒,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十、课外体育锻炼(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等)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次数,并认真锻炼者体质健康测试总分奖励1—5分不等。
十一、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免测申请表必须附医院证明一式两份,原件统一在秋学期第九周(一周内)交到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复印件交任课老师(开设体育课)、西1—514资料室(未开设体育课)存档。
十二、每年一次补测工作针对不及格学生或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包括短期出国交流)暂时不能测试的学生,应在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补测学生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假)、院系证明(事假)准许补测。补测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十三、测试工作必须由负责测试工作的教师完成,不能由学生自报、自测。为了维护《标准》的公正、严肃性,对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作弊的学生将根据情节给予严肃的处理。
十四、每学年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组织进行《标准》的达标率统计工作,对达标率高的院系给予奖励。
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