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本科生经济困难生认定与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班主任指导,班长、学生代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
重新登记。所有已经确认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认定表》(一式一份),进行重新登记,更新相关资料。
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不需要继续申请经济困难生及相关资助的,需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签字确认后,交辅导员处(教11-442)。
新申请。需要新申请经济困难生的同学,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认定表》(一式一份),同时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由村或社区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递交时需交验原件)。书面材料交至教11-442。
上交方式。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4日前将《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汇总表(班级)》和《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认定表》汇总。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mee_fx@zju.edu.cn。
书面稿交至玉泉校区教11-442.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咨询方式。
冯霞 cmee_fx@zju.edu.cn,13588745223(574015)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汇总表(班级).xls
附件2: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