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未开出户粮关系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时间:2010-07-06浏览:1027设置

 

请保卫处未通过审核以及尚未开出户口迁移证的同学,按以下通知办理:
户籍迁户手续的办事地点:玉泉七舍南侧,保卫处101室。
户籍迁户手续的办事流程:
一、户口迁回原籍
  1.      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地址页)
  2.      报到证
  3.      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迁往单位
  1. 报到证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户口迁往北京或上海
  1. 进北京或上海的毕业生接收函(注:本人需向单位问清具体户口落户地址)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录取研究生
  1. 录取通知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已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如需更改地址的,提交的材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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