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关于研究生考勤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我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研究生考勤考核办法(试行)》如下,请系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注册为我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者均受本办法所约束。
第二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系学生党总支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考勤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发放研究生津贴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依据。导师可依据考勤考核结果调整研究生津贴;辅导员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并评奖评优予以体现。
第二章 考勤考核
第四条 研究生考勤考核的内容包括出勤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即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校和机械系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活动,导师科研实践任务、导师课题研究任务和学术活动等情况。
列入考勤考核的研究生学术活动,机械系将至少提前3天通过系办公网和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第五条 研究生考勤考核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系、研究所、导师和导师课题组举行的相关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与缺席。
二是研究生应根据导师或导师课题组的考勤要求保证出勤率。研究生出勤要求由对应导师自行规定。
三是研究生应根据导师或导师课题组的考核要求保质完成科研实践任务和课题研究工作。工作考核标准由对应导师自行确定。
第六条 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第二章第七条,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和机械系有关活动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研究生辅导员请假并获得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因导师课题出差也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机械系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研究所、导师和导师课题组举行的相关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向导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导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其情况上报系辅导员,机械系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出勤,根据导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导师可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对研究生津贴予以调整。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应于3月31日之前反馈秋冬学期的考勤考核情况,于9月30日之前反馈春夏学期的考勤考核情况。
系不受理导师逾期反馈有关研究生考勤考核情况。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机械系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系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考勤考核争议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导师和研究生的争议、意见和建议,帮助研究生与导师沟通,指导做好研究生考勤考核的争议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0年3月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