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就业管理相关事项说明

时间:2009-05-15浏览:2060设置

2009届毕业生就业管理相关事项说明

一、时间安排:

就业方案录入截止:616下午500。院系请在此之前将就业信息核对完毕。就业中心根据网上就业系统生成,并于17-18日打印报到证,计划于619到省教育厅盖章。

户口迁移和西部表彰发文需要一个时间上的提前量,请尽量在610之前把所有已签协议书信息录入审核完毕。若610以后有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到西部就业的,请及时将情况告诉就业指导部,以便尽可能列入西部表彰文件;发文以后又有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到西部就业的,只能等到2010年发文时再考虑。

档案寄到杭州人才市场及杭州市各区人才中心、浙江省人才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宁波市的学生档案,请于627之前送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统一转送。其他档案,根据学校要求的时间,统一送邮政部,费用由各院系就业经费中开支,具体寄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生成报到证规则

春季毕业学生:

不论是否签协议,都要开具报到证,没签协议的报到证开回原籍。

夏季毕业学生:

列入就业方案的,都打印报到证,616日前没有找到单位的,暂时不打印(若毕业生没就业,但需要回原籍,需要选择就业标志为“待就业”或“暂时不就业”,才能开出回原籍的报到证)。

616以后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就业中心将于72补开一次就业报到证,另外还将于723827分两次到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夏季毕业的学生,在827日前不论是否签协议,都要开具报到证,没签协议的报到证开回原籍。

我校统计各院系就业率的截止时间:831

 

三、就业标志说明:

1、签订正式就业协议:

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

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暂时不开报到证,户籍档案保留学校)

报到证:浙江省内的开到主管调配单位,外省市的直接开到具体单位。

2、签订应聘协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应聘协议,单位工作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开回原籍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有关应聘材料。

3、灵活就业

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临时性工作等。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自由职业、临时性工作等需要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需要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4、出国、升学

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博士生、博士后等,不开报到证。

出国:包括出国、出境留学、工作,须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境)留学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到证开回生源地人事局。

5、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开回原籍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6、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时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需《浙江大学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开回原籍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1、虽然与上海、北京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没有落户接收函的,请将就业标志设为:“签订应聘协议”,报到证开回原籍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2、就业标志为以上第2~第6项的,报到证都开回生源地人事局(升学除外),户口随迁。如果部分同学,办妥了其他地区的落户手续,可在签约录入的地方,选择代理方式,录入同意落户地的人事局作为主管调配。想落户杭州的,建议与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详情见附件。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958

 

 


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服务指南 

一、有关政策及中心介绍

1、人事关系

一般地,人事关系包括户籍、职称、政审、党团关系、工资记载、职务任免、奖惩记录等。国家计划内高校毕业生的户籍、档案是本人人事关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2、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就业报到证》

当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期间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即可凭所需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到单位就业,同时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和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收等。

《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该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报到联”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作为个人档案的重要资料。

3、中心介绍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专职服务部门。目前主要承担就业政策宣传、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办理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党组织关系挂靠)、《就业报到证》签发、就业指导培训和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建设维护等工作。

二、档案、户籍托管服务对象

1、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可以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将档案和户籍托管在我中心。

2在杭州市滨江区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若单位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将档案和户籍关系托管在我中心。

3户籍关系无需迁转的高校毕业生。已经就业且无需迁转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我中心。

三、中心档案、户籍托管特点

1、手续简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相关材料,与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即可办理档案托管、户籍挂靠以及党组织关系挂靠,我中心的户口性质系杭州市集体户口。在我中心办理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携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来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户籍随《就业报到证》转迁。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大大简化,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2、服务周到

在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中心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关材料,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协助办理以档案、户籍为依据的有关证明、证件等,以及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和户籍转迁工作。

3、收费合理

中心本着以毕业生为本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档案托管费10/月,户籍托管费5/月。

四、办理程序

1、毕业研究生持本人身份证、“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表(毕业研究生“先落户 后就业”申请表下载 )与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协议书》,学校凭毕业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表将就业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户籍随《报到证》转迁。

2、在杭州市滨江区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我中心办理鉴证手续,签订《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协议书》,学校凭就业协议书予以派遣,毕业生档案、户籍随《报到证》转迁。

3、在杭州市滨江区创业的毕业生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表到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协议书》,学校凭托管协议予以派遣,毕业生档案、户籍随《报到证》转迁。

4、户籍无需挂靠只办理档案托管的高校毕业生持个人身份证到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协议书》,学校凭托管协议派遣,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迁。

5、毕业生毕业离校请及时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有犯罪记录的,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毕业的学生不予办理托管手续。

2、需托管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统一填写单位名称为“中共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我中心。

六、联系方式

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412室,联系电话:0571-88008656,联系人:老师;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滨江服务点”),联系电话:0571-87778791,联系人:老师、老师。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址:

http://www.ejobmart.com.cn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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