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等通知精神,现将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 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 中期考核操作流程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所(系)成立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的时间、地点以研究所(系)通知为准。
1、博士生进行个人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2、博士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中期考核模块填写中期考核信息,录入考核小组名单,上传个人总结(1000字以上)。
3、博士生从系统下载中期考核表(附上纸质版的个人小结),由导师签字后再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导师可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意见,也可以签署在纸质版表格上由研究生科录入)。
4、各研究所(系)4月10日前将中期考核表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科,同时返回电子版的中期考核汇总表。
附件1
定稿-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203修订).docx
另,温馨提醒: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2021年7月修订)》,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是否达到开题的条件以导师指导为准。各研究所(系)可以将开题报告和本次的中期考核结合起来做。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