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院系组织学生自主申报,依据院系专家差额评审结果,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
2. 学校复审后,向省实施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3. 经省实施办公室最终审定后,学校公示立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请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书和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4),上交申报书Word 版本、PDF版本(由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和项目信息表;
2. 请于2023年3月14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xkczx@163.com。
三、相关事宜
1.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时间前;
2. 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所有项目材料(院系通过/不通过)均须上交,并根据优先级排序;
3. 做好过程管理,注意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4.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联系人:滕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981401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信息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