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1 号)、《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2018〕11 号)和《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系)及其内设(挂靠)机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大党办〔2021〕15 号),结合学院实际,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OA审批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入口
登录学校协同办公系统(OA),在门户页点击“新建流程”,合同/协议审批选择“JXXY-机械学院合同流程”,非合同/协议用印审批选择“JXXY-机械学院用印流程”

相关入口链接:
合同/协议用印:http://oa.zju.edu.cn/spa/workflow/static4form/index.html?#/main/workflow/req?iscreate=1&workflowid=79908&_key=u7omkz
非合同/协议用印:http://oa.zju.edu.cn/spa/workflow/static4form/index.html?#/main/workflow/req?iscreate=1&workflowid=79907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合同/协议用印审核流程
经办人发起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研究所/中心审核→归口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由归口科室根据业务内容,选择是否发起)→打印审批表至学院办公室盖章→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扫描上传系统。具体流程见下图:
2、非合同/协议用印审核流程
经办人发起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研究所/中心审核→归口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由归口科室根据业务内容,选择是否发起)→打印审批表至学院办公室盖章。具体流程见下图:

三、其他说明
1、2026年1月1日起,合同用印、报销单总额5万元以上原则上均需通过OA线上审批。
2、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真实性负责。
3、学院用印审批实行审批回避制,经办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研究所/中心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用印申请。研究所/中心审批人名单见附件1。
4、合同审批通过后将产生对应的合同编号,因此一份合同用印申请只能填报一份合同。按合同约定申请用印数量,请勿重复申请。
5、集中采购合同、继续教育合同、需加盖学校技术合同章或者学校公章的科研合同等原先通过主管部门已有合同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仍在原系统审批,不通过本系统进行审核。
如有业务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各业务科室。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