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5-09-19浏览:10设置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机械工程学院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4级普博生、2023级直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中期考核操作流程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所(系)成立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考核评价。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考核的时间、地点以研究所(系)通知为准。

1、博士生进行个人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2、博士生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https://yjsy.zju.edu.cn/pygc/zqkh,在中期考核模块填写中期考核信息,录入考核小组名单,上传个人总结(1000字以上),并请导师在新系统中进行审核(否则学院无法审核)

3、博士生从系统下载中期考核表(附上纸质版的个人小结),由导师签字后再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考核等级

4、各研究所(系)于1013前将中期考核表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科,同时返回电子版的中期考核汇总表。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4修订).pdf

附件2: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10月修订).pdf

另,温馨提醒: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256月修订)》,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是否达到开题的条件以导师指导为准。

各研究所(系)可以将开题报告和本次的中期考核结合起来做。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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