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本发〔2021〕16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和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附件1),2024年度科研训练项目已进入中期检查阶段,我院参与项目32项(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机械工程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采用PPT汇报形式。
二、检查要求与内容
1.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http://kyjs.zju.edu.cn/kyjs#/previe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中期检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导师批阅中期检查表——>学院组织专家中期检查——>评定中期检查结果。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结果评定: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4.根据学院“宽进严出”的原则:原则上中期检查淘汰率不低于10%,期末检查淘汰率不低于5%。
三、进程安排
12月2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填报中期检查表。
12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联系指导教师批阅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完成批阅中期检查表。
12月12日下午17:00前,项目负责人从系统打印由导师评阅后生成的pdf《中期检查表》和《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交学院本科教学科(开物苑1-407)。材料提交时间:8:30-11:30;13:30-17:00。
12月中旬,学院组织专家分组进行中期检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费报销
科研训练项目中期报销目前已基本完成,如有项目组未在此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的,请务必于12月5日前到开物苑1-407本科教学科办理发票审核、报销事宜,逾期将不予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具体报销要求详见11月8日钉钉群通知)。
五、其他
凡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的学生,只有参加和完成全过程(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方可记第二课堂科研训练相应学分。对于无故或随意放弃项目研究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机械工程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名单-32项.xls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科
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