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勤助贷补9号】关于申报第二十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时间:2024-11-15浏览:10设置

各位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们: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简称NSEP),支持以学生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多元助推学生成长发展。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管理办法》(附件1),现启动第二十期NSEP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项目选题

申报者可根据项目实施原则,结合自身优势,自主选题申报。建议重点围绕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等内容展开。

1.学风建设:围绕优良学风建设,通过榜样作用发挥、学业帮扶提升、生涯规划引导、资源平台建设、学习方法探索、案例经验总结等,助推学生学业水平提升,营造优良学习氛围。

2.资助育人:贯彻资助育人理念,学生资助对象的道德培养、学业提升、身心发展、就业帮扶等,结合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意志品质,助推学生资助对象成长发展。

3.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服务、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组织社团管理、学校管理服务等,提升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除学生自主申报选题外,各学院(系)、学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院级委托项目。

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部分学生组织设置校级委托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1126

(二)立项人与团队

1.立项人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对象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立项人或成员均可)。

2.立项人需组成3-5人团队申请,允许非资助对象的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且必须邀请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3.学生作为立项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4.项目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鼓励创新性实践。

(三)院级立项

立项人需填写《立项申请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按立项人所在学院(系)、学园通知提交,机械工程学院纸质材料提交至开物苑1-409邵老师处,并将电子版材料整合成成压缩包发送到22425032@zj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1.立项申请表_姓名_学号”;“2.立项汇总表_姓名_学号”,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为“NSEP立项申请_姓名_学号”。

三、项目管理

1.经费支持:学校根据项目立项结果及实施成效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其中,校级项目支持30004000元,由学校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支出,结题评价为优秀的项目额外支持1000元。院级项目支持15003000元,由各学院(系)、学园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支出,结题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可参照给予一定额外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校级优秀项目。

2.第二课堂:参加NSEP项目的本科生在项目结题后,可凭项目公示结果截图,自主申请第二课堂记点认定。认定流程依照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3.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立项人和参与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通报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中止项目经费,取消再次申报资格。确有合理原因无法参与项目实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联系方式

黄同学 13357022729 邵老师 0571-87951787


附件1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管理办法.pdf

附件2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汇总表.xls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