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024年10月修订)
为保证和提高机械工程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浙大研院2024(2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查。中期考核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及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在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思政的院系负责人等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接受博士研究生的申诉等。
三、考核时间
普通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三个长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五个长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在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根据博士入学时间的不同,其考核时间可适当提前,但不得早于其硕士入学同期的直博生。
原则上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考核的,可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确定延期时长后,方可延期。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其学制内原则上仅允许延期考核一次。未按期参加考核且未经审核同意延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结果记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三部分组成。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需结合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过程,主要考查研究生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家国情怀、科学精神、进取意识等)、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考核等级合格以上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成绩与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中期考核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考试成绩根据所修读的专业学位课程均分进行折算。
研究能力评估主要评估内容:
1、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包括:参与的各项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
2、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
(2)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等不宜继续培养。
五、考核形式
各研究所(系)成立多个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且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考核评价。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系所一次答辩:由各系所组织考核。各研究所(系)考核完成后,填写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院研究生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参加学院二次答辩。其中,参加学院二次答辩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季参加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5%,不足1人的按照1人算。
学院二次答辩:由学院组织考核。由考核专家小组给出考核结果(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1.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 “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2.首次参加中期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退学,或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申请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首次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第二次考核须在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完成。对未按时完成第二次考核或第二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退学。
3.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考核有关纸质材料存入博士研究生学业档案。
4.中期考核后的研究生,其享受的助学金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其助学金标准按中期考核后标准发放,考核未达到合格的研究生,其助学金标准按中期考核前标准发放。
5.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收到申诉两周内对博士研究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研究生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有权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其他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参照执行。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3.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