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规定》(浙大发人〔2024〕38号)文件精神和人资处《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专家延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个人申报、民意测评,并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下列高级专家的延聘申请,拟报学校审批。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 姓名 | 延聘起始时间 |
| 童水光 | 2025-10-01至2030-09-30 |
公示期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人事科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951181,邮箱:sme_hr@zju.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