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度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1-09浏览:74设置

根据浙大本发〔20185 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附件1),2023年度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已进入中期检查阶段,我院参与项目33项(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机械工程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采用PPT汇报形式。

二、检查要求与内容

 1.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http://kyjs.zju.edu.cn/kyjs#/previe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中期检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导师批阅中期检查表——>学院组织专家中期检查——>评定中期检查结果。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结果评定: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4.根据学院“宽进严出”的原则:中期检查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10%,期末检查淘汰率不低于5%

三、进程安排

1117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填报中期检查表。

1124日前,项目负责人联系指导教师批阅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完成批阅中期检查表。

1130日前,项目负责人打印由导师评阅后生成的pdf《中期检查表》和《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交学院本科教学科(开物苑1-407)。

12月初,学院组织专家分组进行中期检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费报销

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目前已经产生发票的,可以进行经费报销。产生的费用必须是用于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的请各项目组填写《浙江大学报销汇总单》(附件3),同时按照《科研经费报销要求和流程》(附件4)准备好纸质报销凭据,于11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本科教学科办理发票审核、报销事宜。(注意:校财务规定本年的发票只能本年报销,来年发票作废不能报销。)

国创、省创、科研实践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单独到本科教学科(开物苑1-407)完成材料初审。

校院级SRTP项目学生报销材料统一交陈开来同学(qq:1518876047)和李茁林同学(qq:2649826634),汇总后到本科教学科(开物苑1-407)完成材料初审。

五、其他

凡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的学生,只有参加和完成全过程(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方可记第二课堂科研训练相应学分。对于无故或随意放弃项目研究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机械工程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名单-34项.xls

附件3:浙江大学报销汇总单.doc

附件4:科研训练报销要求和流程.docx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科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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