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中期检查与实践总结的通知

时间:2023-07-29浏览:10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聚焦服务“国之大者”,面向国家战略,奋力打造新时代更加卓越的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相关检查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牢记嘱托担使命,躬行实践建新功

二、面向对象

浙江大学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2014级以后(含)的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

(一)基地型社会实践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校级综合型社会实践基地、“凌云”计划(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维护并正常运行)、“公毅”计划等基地所设岗位和课题为依托,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为期4-6周的研究生社会实践。

(二)海外社会实践

2023年将会开设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致远”海外社会实践计划,具体项目将于后续通知(注:海外社会实践也属院级基地型社会实践)。

(三)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经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并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

四、基地型及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一)中期检查85):研究生须在系统上准时提交中期实践成果。实践中期,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将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二)实践总结825):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实践考核表:设岗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需签字盖章),由学生上传至系统;

2.个人总结和个人实践成果;

3.团队总结和调研报告:各实践团队须撰写一篇团队总结和若干篇调研报告;

4.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5.实践照片;

6.个人调研报告及其他成果材料。

(三)评优申报9-10月):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须在当年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学生中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团队完成实践人数的20%;等级评定以实践团队为单位,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2.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校院两级基地,每个实践团队均可推荐,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公共政策研究院组织评选;

3.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根据实践团队申请情况,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各院系组织评选。

注:仅基地型社会实践个人和团队可参评。

具体内容请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实践项目需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

(二)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各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和工作联络,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实践团队要精心设计社会实践其他活动内容和载体,保存好活动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用好网络平台,发挥融媒体优势,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六、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机械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与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校区开物苑1409):

刘老师   87951522      zjumeshsj@163.com

滕同学   18858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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