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集体户口相关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离校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和离校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学院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
(一)学院统一办理程序
1.请毕业研究生按照《附件1 研究生户口迁出信息表填写说明.doc》(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 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xlsx》(附件2),并将信息表电子版在6月14日12:00前反馈给班长,由班长反馈给对应团总支。
2.安保处将于毕业典礼前把《户口迁移证》统一移交学院,学院届时将《户口迁移证》发给学生,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需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保处网上审核。如离校系统中安保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则不需上传“户口迁移证”。
3.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请确保能够按时毕业,户口一旦迁出,不能恢复;
(2) 对于后续仍在现校区升学就读,且自愿选择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学院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户口不予迁出。
对于后续在本校升学就读校区有变更,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学院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但6月份不予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前,自行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照2023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落户要求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就读学院所在校区。
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现家庭地址。
(二)学生单独办理程序
1.户口在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至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之江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到之江校区保卫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再到九溪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如继续在浙大升学,也可在此栏上传本人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
4.如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证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派出所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紫金港公安户籍窗口:87281304,东四教学楼一楼公安综合服务大厅
玉泉派出所:56887833,外东山弄55号
西溪派出所:88805178,武林巷55号
九溪派出所:86591045,之江路60号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电子离校申请程序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电子离校系统中勾选“户口不在学校”,并且上传本人现户口页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如离校系统中安保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则不需单独申请。
三、因到北京上海工作需缓迁户口的程序
到京、沪工作,因当地户口审批时限较长,需申请缓迁的毕业生,请在安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处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户口缓迁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备注栏处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提交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离校手续。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徐老师 18715564997
机械工程学院团委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