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以及相关教师: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已于2022年8月22日印发并实施。为做好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流程,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在师生建议、原有基础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现面向全体参评学生及相关教师进行意见征求。
请各位研究生同学阅读附件1意见征求稿文件,如有意见与建议反馈,请在附件1意见征求稿文件上以批注形式反馈或形成书面稿(模块+建议),以实名形式,于意见征求期内反馈至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学院将在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于意见征求期结束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正式文件公布《评价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9月开始实施。
意见征求期:3月24日-3月27日
联系人:李老师 87951522
反馈邮箱:zjujxxytw@163.com 【姓名+机械工程学院评价细则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