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已于2022年8月22日印发并实施。为做好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流程,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在师生建议、原有基础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现面向全体参评学生及相关教师进行意见征求。
附件说明:
附件1:《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为学院在附件2、3精神及要求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与原有文件基础,形成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拟于2023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为学校制定的新版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拟于2023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3:关于制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为学校下发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性意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评定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基础。
以上附件请全体参评同学阅读并反馈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与建议反馈,请在附件1文件上以批注形式反馈或形成书面稿(模块+建议),以实名形式,于意见征求期内反馈至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学院将在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于意见征求期结束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正式文件公布《评价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期:12月8日—12月15日
联系人:李老师 87951522
反馈邮箱:zjujxxytw@163.com 【姓名+机械工程学院评价细则意见反馈】
附件1:《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pdf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pdf
附件3:关于制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