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机械工程学院本科2018、2019、2020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附件一),现启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各班级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各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操作流程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同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提交至教一330陈宇烽老师处,由学院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已认定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的操作流程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三),并交至教一330陈宇烽老师处,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四),并交至教一330陈宇烽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班级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对于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要做好登记和关心。
2. 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 工作时间安排:
3月4日12: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月5日24:00之前,请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3月11日17点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同学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提交至教一330陈宇烽老师处,将电子版申请表汇总发送至yufeng_chen@zju.edu.cn。
附件:
附件一: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二: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机械工程学院团委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