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
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经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前,应通过学位论文预审。
第二条 各学科点(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审核小组由3-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组成,设组长1名(5人小组可增设副组长1名),秘书1名。审核小组负责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并审核预审结果。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可进入学位论文预审环节。研究生应在论文正式送审前将学位论文隐名版本提交给各学科点(系/所)审核小组秘书。由学科点(系/所)组织1-3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评阅。专家需在3天内完成评阅并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1)。如预审结果为B(有较大差距,需大修改后送审),学生需认真修改论文,并由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小组把关确认。
第四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