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出/回国(境)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2019年12月)

时间:2019-12-04浏览:45设置


为方便我院老师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回国(境)审批等相关流程,特整理以下相关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供参考。

一、出国境、回国境办事流程:

1.   《浙江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办事流程和须知》(2018.07.02

http://www.ir.zju.edu.cn/2018/0315/c142a790193/page.psp

(温馨提醒:1. 教职工回国(境)后7日内须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时上交至办事大厅国合处窗口,由国合处负责收缴保管并严格查验出入境记录(上交前务必留存因公证照首页、签证/签注页及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以备学校财务报销使用);如购买境外保险的,请同时携带发票和保单递交国合处窗口审核盖章。2. 回国(境)后根据收到的短信和邮件提醒,须于2周内登录校务服务网,找到Z1775: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根据要求提交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国合处审核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注:回国审批中实际出访时间以中国海关出入境盖章时间为准,因航班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超期出访,申请人需在回国(境)审核流程中提供佐证材料并以此为报销凭证之一。

2.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手续常见问题问答:

http://www.ir.zju.edu.cn/144/list.psp 

二、相关规章制度:

1. 《浙江大学因公护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04.17

http://www.ir.zju.edu.cn/2019/0416/c140a1175090/page.psp

(温馨提醒:因公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原则上应重新申办因公护照。教职工应在回国后 7天内将因公护照上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国合处窗口,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国合处说明。)

2.《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08.28

http://www.ir.zju.edu.cn/2015/0428/c140a6238/page.psp

(温馨提醒:请严格按照出访批件执行任务,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向学院、国合处报备)

3.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08.07

http://www.ir.zju.edu.cn/2016/1013/c140a490617/page.psp

4.《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2018.09.13

http://www.ir.zju.edu.cn/2015/1222/c140a6239/page.psp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国合处关于严禁教职工同时持因公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通知》(2019.01.28

http://www.ir.zju.edu.cn/2019/0129/c29032a981465/page.psp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计划财务处 关于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特殊情况规范化处理的通知》(2019.04.26

http://www.ir.zju.edu.cn/2019/0426/c29032a1184652/page.psp

3.   《国合处关于孕期女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通知》(2019.05.05

http://www.ir.zju.edu.cn/2019/0505/c29032a1188152/page.psp

4.   各国因公签证要求和所需材料

http://www.ir.zju.edu.cn/2016/0309/c141a6241/page.psp

(温馨提醒:关于签证材料,可在浙江签证网查询相关信息http://www.zjvisa.cn/,如有疑问,可向省外办咨询确认)

四、相关联系方式:

浙江省外事办证中心(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054901-3

地址:石函路1号(北山路和保路路口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浙大办事处

联系电话:88206183, 88206359

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办事大厅122

浙大国合处因公出国境窗口

联系电话:88981261

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办事大厅115室(1617号窗口)


如有相关疑问,可联系学院外事秘书:邱艺欣 87951931 yixinq@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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