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勤助贷补20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9-11-07浏览:190设置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现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此次学费补助面向对象

12019级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新生;

2、2018级及以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其中部分学生,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补发2019-2020学年老生补助(2019年6月份已发部分)

20199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基础上,经学院(系)、学园审核、学工部复核,初步筛选出525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具体名单请见附件3请核对名单,如发现有误或有遗漏2019118日中午12点之前向辅导员反映。联系电话:87951522,17816859757。邮箱:liyangning@zju.edu.cn

二、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的标准为每学年不超过6900元。

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各专业的标准学费核算。(注:标准学费=学分费+专业学费,其中学分费按照每学年40学分核算,专业学费请见附件4。)

五、工作流程

1、11月8日17:30前:核对名单,并及时通知学生申请。

2、111524:00之前符合学费补助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学费补助(新生)-“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注:所有学生均在学费补助(新生)”项目中提交申请)

2)下载打印申请表。从申请页面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并自行填写(如果下载出现错误,可自行下载通知中的附件空白申请表填写)。将表中缺少的信息,如人均月收入、申请金额等填写清楚申请人签名需要手写。调整表格格式,使整张表格能在一页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上交学院教一329李杨宁老师助理处。

学费补助需提交电子文本纸质材料电子文本(仅汇总表)按照模板发送至邮箱meaward2019@163.com备注一栏请填写补助原因(如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等),纸质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汇总表(要求有签字和盖章)报送学院教一329李杨宁老师助理处

3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3、111817:00之前:需要完成ETA系统中学费补助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核。

4、112024:00之前:学工部完成审核

5、112512:00之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社学生事务办公室,并自行存档一份

请各位学生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学工部审核结束后,将汇总名单公示于学工部网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公示期结束后,学工部将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填写为“学费补助”)。

 

 

附件1:浙江大学学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3:2019-2020学年第二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学生名单.xlsx

附件4:浙江大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表(201901)


  

 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服务社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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