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在此之前,将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本次工作将依照《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同学们可下载文末附件进行查看。
为方便同学们更好的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特发本通知,仅作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参考,具体工作流程以《办法》为准。
一、机构组成
层级 | 机构名称 | 机构组成 | ||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
学院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 团委书记、本科生科科长 |
学院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 学院团委书记 | 学院分管综合测评工作的辅导员 | 学生干部 |
班级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 团支书 | 班长、组织委员 | 班级内推选两名无任何职务的同学 |
二、评价指标
| 评价指标 | 评价依据 | 评价方式及结果 | 数据来源 |
综合素质 | 思想品德 | 项目申报、宿舍成绩、学生干部测评、班主任测评 | “记实”+“评议”;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由各班级提供,院工作小组发布 |
知识水平 |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 (70%学年主修课程均绩+30%学年所有课程均绩) | 由学院教学科提供,院工作小组发布 | |
综合能力 | 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 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 | 学生参评奖学金时提供 | |
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 | ||||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 | ||||
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的获奖表彰证明 | ||||
身体素质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由公体部负责组织测试并评定成绩 | 由公体部提供,院工作小组发布 |
三、思想品德评价方式
1、记实
(1)违纪行为
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2)申报认证
大三、大四学生得分=四个短学期纪实考评认证所得分数总和+院级引导项目总库中个人得分。
*院级引导项目总库参照附件一中的《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评分细则》。
(3)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由宿管提供宿舍记实结果,院工作小组于院网公示。
(4)学生干部测评加分
团委挂职副书记、书记助理、团总支书记等 | 院团委部长、学生会主席团等 | 院团委副部长、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等 | 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等 |
20 | 15 | 12 | 6 |
学生对照加分额度,自行向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
(5)记实分数计算
记实分数=[(申报认证分数/140)*100*85%+宿舍成绩*15%]*70%+学生干部测评分数*30%
2、评议
(1)个人自评
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2)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审定
由班主任召开审定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讨论决定思想品德评价结果。
审定原则: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及以下,“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及以上,“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公示及报送
在班内公示思想品德评价审定结果后,下载附件二,填写完善相应信息。电子版以“班级+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命名,9月19日22:00前发送至2459438184@qq.com;纸质版由班主任、团支书、班长共同签字后,9月20日16:00前送交学院教一329,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
注:excel表中《班内评价模板》工作表仅作为班内评价时使用,各班仅需上交《思想品德成绩》工作表即可。
四、学院公示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收到评价结果并审核后,于学院院网公示思想品德成绩、学年学业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并作为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如有疑问,可联系
王泽 18868106472
李老师 0571-87951522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2019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