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2020年购置单价50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的,需在2019年7月向教育部申报。通知要求,新增资产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请各单位合理预计。
凡在2020年有新增单价50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需求的,请先登录设备资产管理系统(设备处网站左边管理系统栏目)——大型仪器购置论证——购置论证申请——本校已有同类设备情况调研中查询校内是否有同类设备(http://equipinfo.zju.edu.cn/sfw/user/index.jsp)进行查重,将查重结果和购置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至单位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指定联系人处(各院系由实验室与安全秘书进行汇总,无实验室与安全秘书的单位请指定一名联系人)。一台设备在申请表中填写一条(相同型号购置多台的按一台处理,注明台数);购置多台(不同设备或型号)的分条填写,购置申请表按照“设备名称+申报人”格式命名。
各单位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指定联系人汇总后,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打包以“单位+台数”命名在7月11日下班前发送至设备购置申报指定邮箱(shebei@zju.edu.cn)。
注意事项:
1.购置资金不分来源,所有项目均需申报。
2.项目(二级)名称为预计支出的项目,应认真选择,否则影响明年采购。确定使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国家重点实验经费的选择相应项目,有可能用“双一流”经费,建议勾选“双一流”项目,不属于以上项目或不确定资金来源的项目选“其他”。项目(二级)名称为重点实验室的需填写重点实验室全称。
3.已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系统申请购置符合上述条件设备的,本次仍然需要申报,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并发送至设备申报专用邮箱(shebei@zju.edu.cn),否则将影响设备采购。
4.若本次没有申报,2020年满足以上条件的设备将无法采购,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充分预计2020年设备需求,并务必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5.请详细填写附表,若填报内容
合理,会被教育部、财政部核减。
6.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见附件3(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应对照附件,准确归类。若无法区分的,建议视为通用设备申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财处联系人:俞奕奇 88981140,郑赟赟 88981357
设备处联系人:沈舒敏、赵月琴88208991
院(系)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名单和联系方式(http://zjulab.zju.edu.cn/2009/1222/c3152a217415/page.psp)
附件1:2020年购置50万及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及以上专用设备申请表.xlsx
附件2:2020年购置50万及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及以上专用设备汇总表.xlsx
附件3: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doc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