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毕业生签约、违约、报到、改派、落户、档案、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常见问题等相关事项办理流程说明
一、关于2019届毕业生就业流程
2019届毕业生就业流程详见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areer.zju.edu.cn/jyxt/web/login/webLogin.zf



二、关于就业推荐表的使用
1. 就业推荐表在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综合服务→表格下载),填写好后以班级为单位,经学院团委办公室加盖就业章方有效。
2.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请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审核。
3.就业推荐表盖章,请至玉泉校区教1-329团委办公室办理。
三、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统一使用网上电子协议书,请登陆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签约。
1.学院集中办理签约协议打印时间(盖章、签字)
每周二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2.学院集中办理签约地点:教1-329
(1)研究生联系人:张晓昀老师, 87951522,xiaoyun-zhang@zju.edu.cn
(2)本科生联系人:王芳官老师, 87951787,wfg@zju.edu.cn
3.学院将盖完章的纸质三方协议书备档留存
纸质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学生个人、学院、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正反面打印三方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学生、院系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返回二份给毕业生,其中一份交由院团委办公室329收集后放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四、违约
学生一旦签约成功,原则上不得再轻易提出解约,对于确实有特殊需要办理违约的学生,流程如下:
1.签约时间超过一个月,方可提出违约申请;
2.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点击【违约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若违约类型属于单位违约,则新接收单位可不填写,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违约;
3.学生在系统里申请违约之后,需要同时去学院329办公室向张老师提交违约纸质版材料:
(1)原单位解约函;
(2)新单位接收函;
(3)原三方协议书(未打印的学生可不用提交);
(4)个人违约情况说明;
(5)就业协议解除申请表(附件一,表中原单位意见、新单位意见以解约函和接收函作为附件即可)。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可不用提供。
4.每位毕业生最多只能申请违约一次;
5.原则上只有出现“新单位比原单位就业层次有所提高”、“录取公务员”、“考研升学”等情况,才可以提出违约;
6.学院在收到完整的违约材料后,将在两个星期内审核相关材料,并由项书记在就业系统违约申请中给出同意或拒绝违约,请学生关注违约申请状态即可。若违约申请通过,学院将重新开放电子协议签约,学生直接与新单位签约即可,若是申请未通过,请找对应的就业经办老师咨询。
五、报到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院会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借“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1.一个毕业生只允许签发一份报到证、一个学生只打印一次报到证;
2.学院在毕业季集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工作日时间;
3.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白联归入学生档案,红联(研究生)或者蓝联(本科生)由本人领走,在前往就业单位报到和办理户口迁移时使用;
4.报到证签发日期必须是毕业证书落款日之后,报到期限为两个月。例:春季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期限为:当年的3月30日至5月30日,若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晚于4月1日,则报到期限从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后开始,期限仍为2个月;
5.报到证开具前,毕业生已确定在就业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同时要向用人单位确定。“报到证抬头”(必须准确,一旦错误,将很难弥补),学院会在学生毕业之前组织班级统一向各位学生采集报到证信息;
6.报到证原则上必须由本人领取并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被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
7.每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学生,报到证最晚在8月31日之前开出,在此之前仍未确定报到去向的学生,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所在地(原籍),之后确定了报到证去向,需要重新开具报到证的,请办理改派手续;
8.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二)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特别说明
1)北京、上海就业学生在落户确定,落户回函(如图1)交至学院后再开具报到证。

图1
2)除上海、北京就业外,其他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当月需要暂缓开出报到证的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报到证暂缓开出申请表》 (附件三)。
3)关于零星办理报到证,申请人在每周周五之前发送申请到邮箱2468258590@qq.com,邮件主题为“申请办理报到证_学号_姓名”,邮件内容应该含有报到证情况统计表(附件四)和档案邮寄信息情况统计表(附件五),包括“报到证抬头、就业单位名称、档案寄送信息(按照EMS格式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个人联系方式” 等,表格见附件。统一开具报到证、邮寄档案的时间为每周周三上午,周五上午,领取报到证时间为报到证信息发送至邮箱一个星期之后的周一至周五,地点为教1-329。
4)研究生报到证及个人档案的相关问题请仔细查看此文档及相关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周同学 2468258590@qq.com。
六、改派
1.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2.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在8月31日前,改派手续在学院329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月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省内调整与跨省调整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或者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以及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01、702、713室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附件六)
4.改派的几种情况
(1)未就业报到证开回原籍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
(2)原已就业,后办理违约且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3)原已就业,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七、落户
1. 落户上海/北京的同学,请根据流程办理报到证开具、户口迁移及档案转递
(1)落户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确定能够落户上海/北京并且已取得落户回函,上交落户回执(或其复印件)后才能领取,报到证,请在落户回执原件上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及报到证抬头。
2.北京落户问题:请毕业生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尽快确认是否可以获得落户指标。明确可以获得落户指标的,请在取得落户回函(绿联)后,尽快交至学院办理报到证、户口转移等手续;明确无法取得落户指标的,尽快到学院办理户口、档案返回原籍的手续;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向学院汇报协商后处理,相关细节见附件七。

3.上海落户问题: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实行积分制,并且对整个操作过程把握的十分严格。因此,上海相关单位每年都会发布具体执行和操作的通知,请毕业生们严格按照当年度上海落户的通知精神到学院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切记:避免操之过急,按照往年通知办理相关材料,从而出现反反复复的情况。)
落户完成后,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联)交回学院,学院将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报到证。学生可以持落户黄联先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或等报到证下来以后,再持报到证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相关细节见附件七。
4.其他地方落户:目前国内其它城市还未对大学生限制落户问题(深圳可能有,但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即可。
八、档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 号)第四章:
第十二条:因故不参加就业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院按规定寄送至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代管。
第十三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院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十四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院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
第十七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其档案由学院移交至学校档案馆集中保存、代管。
①档案是学生个人履历的一个证明,在个人的成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大家务必重视,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档案去向。
②除上海、北京就业外,其他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一般情况下,档案都需从学校寄出。
1.
a.高校学生毕业后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向学校申请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是指社会需求不足、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该专业无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需求或需求不足,生源所在地(指市、县一级)没有需求或需求不足的;正在办理出国留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档案不留校。请学生本人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联系生源所在地(原户籍)市(县、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求该部门开具“调档函”并寄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38 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一教学楼 329 室(310027);收件人:档案室;收件人电话:0571—87951522)。学院收到“调档函”之后会将档案寄回学生的生源所在地。
2.原则上按照报到证抬头寄送档案。
3.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 EMS快件转递,原则上不得由本人自带,EMS 单均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根据EMS 单号查询档案去向及投递情况。若遗忘 EMS单号,可向各自班级的班长询问。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可直接与学院联系。毕业生档案去向网站查询方式:登陆 http: //www.ems.com.cn,追踪查询档案去向及投递情况(查询期一年)。毕业生离校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主动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并核实是否收到档案,以免出现“死档”或档案遗失等严重后果,并保持个人原有手机畅通三个月以上时间。学生档案室(院团委)电话 0571—87951522,学生档案经办人邮箱 2468258590@qq.com。
4.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学院将寄出所有当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所有学生档案,对于因故需暂时保留在学院的学生档案,学生必须说明原因,提交申请(附件八)特别提醒,学院暂时保留档案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九、毕业生党建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接
1.毕业生党建档案
毕业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党员材料,均统一归并至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离校时,将随同人事档案一同寄出。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每年三、六月份,党建中心会集中处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其余月份,如有党员同志毕业离校转出,请党员同志及时经由党支部副书记向党建中心传达办理需求。
所有毕业离校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校务系统内提交毕业离校申请后,均需下载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附件九)。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党支部副书记处。党支部副书记统一汇总、检查无误后,发送至党建中心公邮。
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信息须准确填写,否则党组织关系无法成功转接。关于组织关系抬头,请询问公司人事科或街道委员会。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所去党组织在浙江省内的党员同志,无需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建中心在收到党支部发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后,对于省内转接的同志,会审核其离校申请,确认无误后通过。
所去党组织非浙江省内的党员同志,需要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建中心在收到党支部发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后,会依据其所填信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同志可在每周二、每周四下午,前往学院团委办公室(教一329),从王老师学生助理处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被领取之后,视作党员同志已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准备,党建中心会审核其离校申请,确认无误后通过。
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只开一次。
党员在拿到介绍信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对方党组织报到并寄回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联,否则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法成功转接。
4.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一律不准挂靠学院。对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请询问工作单位人事科)。
对于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同志,组织关系须转去本人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如以上有未尽事宜,请询问党支部副书记。
十、常见问题:
1.生源所在地
生源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部门。
2.报到证问题
(1)报到证抬头一般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填写,但对于去上海、北京工作的同学例外。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工作单位,不能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国(境)深造和未就业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
(2) 报到证开具须知:
1.境内升学:不用开报到证
2.境外升学(工作):需要开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档案和户口随迁。
3.时间安排:6月份及之前毕业:档案户口最迟留到8月底。8月底之前把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9月毕业:必须列入2018届的生源信息。等拿到毕业证书后,开具报到证。如果没落实工作的,最迟12月20日前开回生源地人事部门。12月毕业:原则上也要列入2018届生源。
4.改派:8月31日之前,可在学院改派,以后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特殊情况:
A、国际任职学生:根据学生本人的意愿,可以保留户籍档案两年。具体流程:学生向学院申请--学院汇总上报(请在保卫处打印户口迁移证之前申请)。
B、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建议暂时不办理手续,后期就业确定后,联系学院就业与档案老师,进行报到证开具。
C、结业生:可以开具报到证,与正常毕业同学的流程一致,但报到证备注栏里面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后期学生本人领取毕业证后,可申请重新开具报到证。
D、前往上海北京就业的学生:
1)可以落户的同学,根据当地接收函的要求,开具报到证和邮寄档案;
2)不能落户的同学:本人需在3个月内,提供相关信息,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并邮寄档案。
E、退学学生:硕士退学做本科处理,博士退学做硕士处理,原则上退回到上一级学历的学校处理。
3.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由于上海及北京户口指标紧缺,能落户上海、北京的毕业生人数逐年趋少。上海户口申请采取评分制,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分数即可取得户口。具体申请手续和评分细则可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查阅。北京户口由用人单位申请指标,并可将申请下来的指标直接给学生。
4.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1) 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2) 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3) 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4) 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5.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1) 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
(2) 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原则上每位同学最多可进行一次违约申请办理。若进行继续深造或选择成为公务员,则不属于违约范围。
6.派遣与改派办事指南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改派手续在所在院系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月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 改派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两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的,或者在市级单位与省级、中直单位之间作调整的,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学院路35号
联系电话: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原已就业的,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表格1: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附件)
(2) 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表格2: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7.档案转递
当前我国国家统一招考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政策分如下几种情况:
(1)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2)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3)毕业后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4)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8.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毕业后国内升学:户口迁往升入的学校或迁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3)毕业后就业:若签约单位能够落户,则迁往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也可迁回生源所在地;若签约单位无法落户,则迁回生源所在地。
(4)毕业后未就业:一般迁回生源所在地。
更多问题,请咨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0571-87951536。
附件二:《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附件三:《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暂缓开出报到证申请表》.doc
附件五:《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情况统计》.xlsx
附件七:《2019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北京上海落户等事宜办理须知》.pdf
附件八:《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暂缓寄出个人档案申请表》.doc
表格2: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