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流程及常见问题

时间:2018-11-16浏览:84设置


.就业相关流程图:

1:毕业生就业相关流程

(备注:学生可以录入升学和出国(境)信息;毕业生在毕业前一个月:再次确认报到证、户口、档案信息,进入相应的库(不修改签约信息))



2:电子签约流程


3:毕业生违约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1.生源所在地

生源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部门。


2.报到证问题

(1)报到证抬头一般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填写,但对于去上海、北京工作的同学例外。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工作单位,不能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国(境)深造和未就业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

(2)报到证开具须知:

1.境内升学:不用开报到证

2.境外升学(工作):需要开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档案和户口随迁。

3.时间安排:6月份及之前毕业:档案户口最迟留到8月底。8月底之前把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9月毕业:必须列入2018届的生源信息。等拿到毕业证书后,开具报到证。如果没落实工作的,最迟1220日前开回生源地人事部门。12月毕业:原则上也要列入2018届生源。

4.改派:831日之前,可在学院改派,以后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特殊情况:

A、国际任职学生:根据学生本人的意愿,可以保留户籍档案两年。具体流程:学生向学院申请--学院汇总上报(请在保卫处打印户口迁移证之前申请)。

B、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建议暂时不办理手续,后期就业确定后,联系学院就业与档案老师,进行报到证开具。

C、结业生:可以开具报到证,与正常毕业同学的流程一致,但报到证备注栏里面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后期学生本人领取毕业证后,可申请重新开具报到证。

D、前往上海北京就业的学生:

1)可以落户的同学,根据当地接收函的要求,开具报到证和邮寄档案;

2)不能落户的同学:本人需在3个月内,提供相关信息,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并邮寄档案。

E、退学学生:硕士退学做本科处理,博士退学做硕士处理,原则上退回到上一级学历的学校处理。


3.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由于上海及北京户口指标紧缺,能落户上海、北京的毕业生人数逐年趋少。上海户口申请采取评分制,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分数即可取得户口。具体申请手续和评分细则可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查阅。北京户口由用人单位申请指标,并可将申请下来的指标直接给学生。


4.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1)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2)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4)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5.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1)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

(2)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原则上每位同学最多可进行一次违约申请办理。若进行继续深造或选择成为公务员,则不属于违约范围。


6.派遣与改派办事指南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831日前,改派手续在所在院系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改派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两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的,或者在市级单位与省级、中直单位之间作调整的,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学院路35

联系电话: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原已就业的,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表格1: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附件)

(2)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表格2: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7.档案转递

当前我国国家统一招考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政策分如下几种情况:

(1)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2)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3)毕业后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4)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8.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毕业后国内升学:户口迁往升入的学校或迁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3)毕业后就业:若签约单位能够落户,则迁往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也可迁回生源所在地;若签约单位无法落户,则迁回生源所在地。

(4)毕业后未就业:一般迁回生源所在地。


更多问题,请咨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0571-87951536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81116

表格1: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doc

表格2: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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