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学院团委将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面向全学院选拔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于4月中旬前完成“推优”工作。经推优的同学将参加由院级党组织统筹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在获得院级结业证书后的由浙江大学党校主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详见附件2:《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一、推优对象要求:
政治信念坚定,思想积极上进,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群众基础良好。且此前未参加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注意事项:
1.外校考入的研究生新生,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若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可以不占用本支部名额推优,但仍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并参加我校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和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有资格在我校入党。
2.对于此前已被推优并编入入党积极分子小班的同学无需再进行推优。
二、推优流程要求:
各团支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各支部推优人数不限,但需按照支部内民主投票高低进行排序,并由团支书审查推优材料。根据校团委要求推优人数不得超过团员人数的10%,人数如果超出限制名额学院会进一步筛选,支部内排名将作为重要参考。
推荐对象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含1000字个人事迹)(附件4),由团支书汇总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附件3),在附件中备注一栏注明推优人员排序,并将以上表格交至院团委。
院团委与党总支将根据推荐人条件和群众调查结果,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优名单。院团委初步审核并填写《入党推荐表》中“院级团委审核推荐意见”一栏后再交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审核。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党团组织意见”一栏,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注意事项:
1.“推优”过程中,各支部应严格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一旦发现,推优结果视为无效。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团总支书记填写。
3.对于外校积极分子且材料齐全的推荐对象,团支书在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时需备注标明“外校积极分子且材料齐全”,否则按占用支部推优名额处理。
4.附件四只要纸质材料,附件三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需要,并按照下方要求上交。
三、推优时间安排:
9月27日至10月12日:团支部推荐阶段
10月10日至10月15日:院团委初步审核阶段
10月16日:党支部审核阶段
四、上交方式:
1.纸质材料:附件4(含个人事迹材料)每人一式三份,附件3每个团支部一份,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至教1-329办公室
2.电子材料:只需提交附件3,
研究生以支部为单位,文件名统一为“XX团支部推优名单”;
本科生由各团支书发至团总支书记处汇总,并命名为“xx级团总支推优名单”
研究生团支部发送至:zju_tuanwei@163.com
本科生团支部发送至:zju_me_z@126.com
截止时间:10月12日中午17:00,逾期无效。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
本科生:白同学 13777940992
研究生:耿同学 18757182610
机械工程学院团委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