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暂行) (201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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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暂行)

   2016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院攻读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第三条  结合机械学科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时不要求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实行3本论文双向隐名方式评阅,由院研究生教育科统一组织送校外、本校外专业和本专业各一位评阅人。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

第五条  攻硕期间若已取得科研成果,根据其成果性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  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2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有效授权证书)及发表(含录用)1EI刊物论文;或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有效授权证书),实行2本论文具名评阅(由导师推荐评阅人)。1本论文双向隐名评阅(由学院送外校专家评阅)。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完成人。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请书送交院研究生教育科。

第七条  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负责指派专人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其中外校的评阅人由该校的相应研究生管理部门指定,本校外专业和本专业的评阅人由院研究生教育科随机指定,3本论文全部以网上评阅方式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者,即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出现如下情况:

1       如有1位专家提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重新送专家评审)”意见,硕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不少于30天的修改(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送原专家重新评阅,评阅通过即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2       如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提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或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提出“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不同意答辩”意见,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       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填写《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机械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应在2周内组织1-2位同行专家进行审定。如审定结果确属学术观点分歧,可由学院分管院长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另聘两位专家进行隐名评阅,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者,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4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或重写学位论文,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一般应在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40天后)。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院、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15天送达各答辩委员。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研究生应在预期答辩前1个星期将答辩预备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院统,以通过网络公告答辩信息。同时,还应提前2天在所在院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应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进行。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做好答辩记录。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答辩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第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应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送交所在院研究生教育科。

第十六条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将导师审核同意的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院统,将相应的12份纸质文本交院研究生教育科,1份纸质文本交图书馆。

研究生教育科将研究生答辩材料整理后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于半年之后一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机械学院的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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