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201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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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20166月修订)

1.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保证我院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2. 机械工程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除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外,还应通过我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评审或预答辩环节。

3.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是指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之前,由我院研究生科组织院内1-3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向隐名预评阅,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并明确是否可以直接送审或修改后送审或修改后再行预审通过后送审。

4. 预审专家应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尽可能聘请相近研究领域的院内同行专家评阅。如同时有1位或1位以上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送审”,则视为预审未通过。预审未通过论文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0天(自首次预审意见反馈之日起)。同时须提交相应的修改说明和修改内容,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修改表》,交由导师审阅定稿后,方可再次申请预审核预答辩。

5.  通过预审的论文,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相应修改,根据修改意见,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修改表》,交由导师审阅定稿后,其后续评审流程按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及《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细则》(20166月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6. 若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形式,则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预答辩的组织方式及要求与正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一致。答辩过程中,需专人负责记录答辩专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者需在预答辩通过后,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相应的修改说明,交由导师签字确认后,其后续评审流程按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及《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细则》(20164月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预答辩不通过的论文,需对论文进行60天(自首次预答辩之日起)的实质性修改,方可再次申请预审或预答辩。

7. 预审论文应在拟正式答辩60天前提交。未能及时提交预审论文的博士生,其学位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时间将顺延至下一季度受理。

8. 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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