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0浏览:413设置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学院团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面向全学院选拔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于3月中旬完成推优工作经推优的同学将参加由浙江大学党校主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和院级党组织统筹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详见附件2)。2015年底前参加浙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在取得结业证书之日起2年内发展入党的,可以不再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一、推优对象要求:
政治信念坚定,思想积极上进,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群众基础良好。且此前未参加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注意事项:
1.外校考入的研究生新生,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若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可以不占用本支部名额推优,但仍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并参加我校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和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有资格在我校入党
2.对于此前经推优并通过学院面试,但未结业获得证书的同学可以不占用本支部名额推优,但仍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并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和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有资格入党
 
二、推优流程要求:
各团支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按于支部总人数10%(不足一人的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名额。推荐对象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含1000字个人事迹(附件4,由团支书汇总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附件3),并将以上表格交至院团委。
院团委与党总支将根据推荐人条件和群众调查结果,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优名单。院团委初步审核并填写《入党推荐表》中院级团委审核推荐意见一栏后再交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审核。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党团组织意见一栏,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注意事项:
1. 推优过程中,各支部应严格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一旦发现,推优结果视为无效。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团总支书记填写。
3.对于外校积极分子且材料齐全推荐对象,团支书在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时需备注标明“外校积极分子且材料齐全,否则按占用支部推优名额处理。
4.对于此前经推优并通过学院面试,但未结业获得证书的推优对象,团支书在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时需备注标明“此前通过面试但未结业,否则按占用支部推优名额处理。
 
三、推优时间安排:
310日至316日:团支部推荐阶段
316至3月17日:院团委初步审核阶段
318日:党支部审核阶段
 
四、上交方式:
纸质材料:附件4(含个人事迹材料)每人一式三份,附件3每个团支部一份,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1-329办公室
电子材料:只需提交附件3文件名统一为XX团支部推优名单 
研究生团支部发送至:zju_tuanwei@163.com
本科生团支部发送至:zju_me_z@126.com
截止时间:3月16日中午12:00逾期无效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 
本科生:同学  15700079382/561000
研究生:卢同学 15168283656/653656
 
机械工程学院团委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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