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试行办法

时间:2014-12-02浏览:324设置

各位导师,博士研究生:

现将《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412月2日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试行办法

(浙大机械研[2014]1号)

   1.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保证我院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试行办法。

   2. 本试行办法以学院抽样预审和博士生自愿预审方式进行。已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其论文不做预审要求。

   3.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流程: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之前,提交学位论文、评阅书各一份至学院研究生科,由学院组织院内1-3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向隐名预评阅,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并明确是否可以直接送审或修改后送审或修改后再行预审通过后送审。

   4. 预审专家应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尽可能聘请相近研究领域的院内同行专家评阅。如同时有1位或1位以上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则视为预审未通过。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预审申请。

   5. 如导师认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可申请免预审,并签署免预审意见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备案。

   6. 通过预审的论文,其评审流程按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及《机械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细则》(2013)有关规定执行。

   7. 免预审的论文,经评阅,如有一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时,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博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预审申请或答辩申请,同时,相关导师的博士生五年内不再享有免预审权利。

   8. 预审论文应在拟正式答辩60天前提交。未能及时提交预审论文的博士生,其学位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时间将顺延至下一季度受理。

   9. 本规定自2015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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