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的规定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精神,机械工程学系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规定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条件如下:
1.年龄在42周岁以下、已具有副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岗)或副研究员(研究为主岗)职务。
2.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TOP期刊发表过2篇(第一作者,下同)及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TOP期刊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并在国外期刊发表过2篇及以上SCI收录论文。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973,重大专项等),单个项目经费大于200万元(不包括本系项目的子项)。
(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位)。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5.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平均加权科研经费达到或超过全系原有博导平均数的70%。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执行。
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副教授的招生名额,由各所在系下达的总额中统筹安排,系不另行增加招生名额。
机械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3-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