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 申请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等),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条件”,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 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我的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2、“我的读书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读书报告”要求录入4篇);
3、“我的科研成果(学位阶段)”中,准确录入申请学位所需的“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非学位论文内容的科研成果请不要录入);
以上录入信息经系研究生科审核后,继续下列程序:
1、学位论文上传,导师审核(务必在2月13日前完成,否则顺延至下一季授予学位);
2、“我的学位申请”中,点击“信息录入”和“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录入“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后续打印“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所必需的,须按规定的要求录入才能打印出相应的表格),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
2、点击“学位信息上报相关信息录入”(填写说明见最后页),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请特别注意核对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否则会影响毕业证书的打印。)
三、 递交论文评阅相关材料:
以小班为单位,班长收齐后将以下材料交系研究生科教11-446室审核):
1、“开题报告”封面附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需导师签字,封面下载);
2、读书报告4份(从系统中打印),需导师签字;
3、“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从系统中打印,表格内容信息必须完整,并有导师签字);
4、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录用证明及1份相应的复印件);
5、研究生科组织进行双盲评审论文的送审;双盲评审的将以下材料交系研究生科:①隐名评审论文3本(纸质论文,封面下载);②相应份数的隐名评审评阅书(表格下载);③相应份数的评审酬金200元/份。
四、 需在系统中下载表格清单
硕士学位封面格式
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聘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注:系统一发)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独创性声明书 (请装订在论文封面后面一页)
五、 由答辩记录人负责办理论文送审及答辩有关手续:
1、按有关规定初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送审到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评阅书三份返回后,无异义,方可进行答辩。
4、由答辩记录人将答辩结果录入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从教师校内外窗中进入)用户名25ms01、密码25ms01。
5、通过答辩后,将以下材料交系教11-446室: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评阅书3份
答辩记录1份
表决票
六、 办理离校手续
1、通过答辩后,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经导师同意后,定稿打印并上交。
2、硕士学位论文三本(白色标准封面,书脊上注明论文题目、专业、姓名、学校)
3、从http://app1.sdc.zju.edu.cn/lxdxt/login.jsp 进入电子离校单系统,开始办理离校手续。
七、 答辩有关规定重申:
1、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2、答辩委员一般由校内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3、答辩前两天在学院或校布告区贴出答辩布告,欢迎广大师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
4、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5、答辩过程必须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根据评审要素进行答辩;必须将评阅书在答辩委员中传阅,并将评阅书中的建议和意见向答辩者提出,要求答辩人回答和解释清楚。
6、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时, 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 方得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7、申请人本人在答辩前不得接触学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不得接触答辩材料。
注: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必须用钢笔签名,不得涂改。
附:硕士研究生答辩酬金标准:
评阅: 100元~200元/人
答辩委员: 100元~200元/人
答辩记录: 60元
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填写说明
“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模块的“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相关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会对日后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请仔细核核对,部分填写空格说明如下:
1.对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出生日期相对应;
2.“授学士学位单位代码”:在“授学士学位单位”处,直接输入学校名称,打回车键后单位代码回自动出现。
3.“学习方式”:每月发到普奖的为“1.全脱产”;不发普奖的为“3.不脱产”
4.“获硕学位专业代码”:只要从“获硕学位专业名称”下拉菜单中选择专业名称,自动生成专业代码;或直接输入专业代码,打回车键后单位代码回自动出现。
机械系有关专业代码如下: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20-工业工程、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
5.“按一级学科授予否”:
6.“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一栏不填
科学硕士生输入“否”;专业学位硕士输入“是”
7.
6月10日前通过答辩并将答辩材料交到研究生科的毕业生,“获硕日期”为**.06.30。
9月10日前通过答辩并将答辩材料交到研究生科的毕业生,“获硕日期”为**.09.30。
12月10日前通过答辩并将答辩材料交到研究生科的毕业生,“获硕日期”为**.12.30。
注:**为年份,例06年6月获硕的,输入“
8.“分配单位类别”:必须填写。未落实单位的选择“其它”
机械工程学系研究生科
201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