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保密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增强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密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由校保密委员会制订年度保密教育工作计划,保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级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同时做好对本单位各类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重视保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保密教育一般采用报告会、座谈会、保密知识讲座和观看保密教育片、参观保密展览,以及汇编保密法规、保密知识、泄密案例等形式,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第四条 院级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对涉密人员的有关规定,开展并落实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1.对新调入或新任用的涉密人员,进行上岗审查和保密教育。
2.对在岗涉密人员做好保密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
3.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退休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按规定做好《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调离、退休保密责任书》的签订以及因私出国(境)、调离的审批等工作。
4.对参加重要涉密活动或外事活动的涉密人员,履行保密提醒职责,落实相关的保密措施。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