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和涉密载体管理十不得

时间:2011-10-21浏览:745设置

浙江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一、    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    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    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四、    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五、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六、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七、    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    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九、    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十、    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浙江大学涉密载体管理十不得

 

一、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连接校园网、互联网和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路由等无线设备;

二、不得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带回家、带入公共场所、带出国(境);

三、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连接打印传真一体机;

四、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不得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非涉密信息和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中存储涉密信息;

六、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打印、复制、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七、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存放在保密柜以外的任何地方;

八、不得用有存储功能的数码复印机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普通邮政、传真传递涉密信息;

十、不得未经保密审查擅自上网发布信息。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