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与评审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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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应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浙江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浙大研院(2008)25号文件)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工学部发[2009]12号)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
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刊物论文计。
2)每项软件著作权按1篇《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核心刊物论文计。
       4)被ISTP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按核心刊物论文计。
注: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1、具名评审:已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浙江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实行3本学位论文具名评审。
2、双盲评审:已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其中核心期刊除外),或已有1项授权实用专利或1项软件著作权的,实行3本双盲评审。根据需双盲评审论文的总数,系研究生科抽取其中的10%-15%进行统一送审,未抽到的由各研究所组织进行。三、其它
1、2009年5 月 10日以后投稿的论文,如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未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且未到系科研科备案所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审核时按无效处理,其发表的论文(著作)将不予认可。
2、特殊情况下,不满足第一条基本要求的硕士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批准,可进行答辩,学位论文实行3本双盲评审。
3、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其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送审论文或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3本双盲评审。
5、3本论文送审要求:1本——本专业(校内);1本——外专业(校内);1本——外校。
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级硕士研究生。
 
                                                  机械系研究生办
                                                 2010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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