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研究生院2009年9月修订文件),为了保证博士生教育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将实行“双向隐名”方式评阅。机械系研究决定,我系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学位论文送审根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1条.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的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全部盲审(特别情况参照本规定第2、3条规定执行)。
第2条.符合以下成果要求的实行2本论文双盲评审:
已发表SCI/EI收录论文或已发表(含录用)一级刊物3篇论文(2002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其中应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第3条、符合以下成果要求的具名评阅(由研究生自行送审):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重要的创造性成果, SCI已收录论文2篇,或EI已收录论文4篇,或在SCI收录的国外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录用通知须经第一导师签名确认),或在SCI收录的国内刊物上发表(含录用)3篇,或在EI收录的国内刊物上发表(含录用)5篇,或学位论文主体成果取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可以向系申请具名评阅,经批准,由学科确定著名同行专家名单,将学位论文直接寄给专家进行评阅,在评阅的同时,扩大优秀论文的影响,为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作准备。
第4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为该生的导师)完成人。
第5条、所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都需另交一份隐名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供给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将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双盲评审。
第6条、涉密论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项目开题申请。
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3月30日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机械工程学系
201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