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通知

时间:2010-06-13浏览:1596设置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补充规定》: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当在学制期满前一个月(包括春季入学研究生),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系分管领导、研究生院审批。其中,定向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还需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的,或延期已经到期未被批准再延期的,不再准予常规注册,学校将按“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请各位同学及时到研究生院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学习到期时间,已到学制年限(2010年6月30)并需要延期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于2010年7月10日前交到第11教学楼四楼446室办理延期手续。电话:87951931 ,逾期未办理手续者,下学期开学将不予注册。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博士生延期需另附《机械系博士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该表在系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载服务中。
 
机械系研究生办

2010年6月1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附件2:机械系博士生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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