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补充规定》: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当在学制期满前一个月(包括秋季入学研究生),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系分管领导、研究生院审批。其中,定向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还需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的,或延期已经到期未被批准再延期的,不再准予常规注册,学校将按“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请各位同学及时到研究生院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学习到期时间,已到学制年限(含2009年6月30日)并需要延期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于6月15日前交到李达三楼资料室办理延期手续。电话:87951274 ,6月20日—6月30日交到第十一教学楼4楼446房间,电话:887951931,逾期未办理手续者,下学期开学将不予注册。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另外,学制年限在2009年9月30日并需要延期的同学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时提交系研究生科(教11-446)房间,电话:87951931。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本文所带附件:
机械系研究生科
200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