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系关于规范研究生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要求,现将机械工程学系有关规范研究生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学术论文的投稿
1、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除外)。
2.自2009年5月10日起,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在论文投稿之前,应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见附件),登记单报系科研科备案。论文投稿之前未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且未到系科研科备案所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审核时按无效处理,其发表的论文(著作)将不予认可。5月10日前已经投稿的论文,将凭刊物上的收稿时间认定,予以认可。
二、 关于学术论文的署名
1.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大学;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加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
3.通讯作者一般应该是该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研究设想的实际提出者,在校学生一般不应以通讯作者署名。
4.论文投递之前,所有署名人都应认真审阅,并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
三、 关于学术论文(著作)的引用
1.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以尊重他人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如实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
2.在论著中不得捏造和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的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时涉及到版权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械工程学系
研究生科
2009.4.28
附件1:论文投稿登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