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说明:
1.学历学位、培养计划、学籍管理等都与浙大一致。导师为宁波理工的导师,都经浙大认定。
2、学院为优秀研究生设置基本助学金,其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与浙江大学相同。
3、享受浙江大学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学院按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
4、转入学院后可另申请学院“三助”岗位。增加学院研究生助研津贴(300-500元/人·月),按规定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工作(800元/岗·月)。
5、参加浙江大学研究生 院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
6、学院按照每位3000元的标准,向导师提供联培研究生经费,用于导师指导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及论文答辩等活动。
7、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公费医疗;免去1400元/人·年住宿费;免费乘座6次/人·学期往返杭州与宁波间的班车。
宁波理工研究生办 傅明 057488229695 1348665556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介绍
各位2009级同学:
欢迎您成为浙江大学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中的一员!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组建、浙江大学负责办学与管理的高等学校。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国家计划单列港口名城宁波,浙江大学介入办学,使名城名校的优势得以凸现,学院的办学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建校7年多来先后承担纵、横向课题近600项,完成科研经费近9100万元,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有230余篇被SCI、EI收录,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以及一大批省市级基金项目、科技攻关与政产学研合作项目。
宁波市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将研究生教育列为宁波市 “十一五”规划的重点目标。学院自2003年开始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至今已招收研究生109人,毕业69人。此外,学院先后接收全国各地高校的165名研究生来学院开展论文阶段科研工作,其中
浙江大学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纳入浙江大学的招生计划,经浙江大学与宁波理工学院共同择优选拔录取。录取后,学生在浙江大学报到注册,按照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培养计划,由浙江大学统一课程设置,指导教师均为经浙江大学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学生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完成学业及科研论文后,由浙江大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建校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经过近八年的迅速发展,已具备了开展研究生教育的优良条件和环境。学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知名教授担纲研究生导师及学术带头人,并培养了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指导教师,形成了合理有力的学术梯队和导师组队伍。为创造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条件,学院已先后投资1.2亿元建设了51个设施先进的实验室,投资3000多万元建成现代化网络中心;现在还正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文科实验室。学院网络联通浙江大学校园网,实现了与浙江大学的资源共享,利于文献资料便捷查阅。
学院为成绩优秀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设置相当于浙江大学一等、二等基本助学金等额的新生助学金。对来学院学习及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学院提供优厚的助研岗位和科研经费,同时可以提供助教、助管岗位,确保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和研究工作。研究生还可以参加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
学院的科研氛围浓厚,在学研究生都得到导师的全力悉心指导,成为项目组的重要成员及学院科研梯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事业和宁波这个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去向多为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和高科技民营企业,显示了较强的竞争实力。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会,并以此为核心组织各类研究生联谊及文娱体育活动,以活跃研究生的业余生活,使在校研究生的生活丰富多彩。
学院还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为其安排设施齐备的免费住宿、往返杭州宁波的校车服务等。
若有不明之处,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0574-88229695; Email: ming@nit.zju.edu.cn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宁波理工研〔2008〕133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浙江大学
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联合培养△ 管理办法 通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称联培研究生或简称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研究生管理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联培研究生按学科专业由浙江大学相应学院招收录取,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学籍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执行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培养计划。联培研究生的导师应是经浙江大学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全程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研究生在浙江大学完成部分课程学习,其余部分学业和科研论文来学院进行。
第三条 学院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为学院联培研究生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
第二章 联培研究生招生
第四条 学院每年12月接受各分院导师的招生申请,综合确定招生排序,最后按照实际名额招生。
第五条 联培研究生由浙江大学相应学院按照自筹方式录取,并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第六条 为维护联培研究生权益,学院与联培研究生签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作为补充协议。
第三章 联培研究生注册、报到与请假
第七条 联培研究生需按浙江大学校历规定的时间,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时,由本人到浙江大学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联培研究生应集中时间完成在浙江大学的课程学习,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办理转入学院的相关手续,由所属分院和导师负责安排其在学院的学习、科研论文活动,直至毕业。
第九条 联培研究生转入学院后,每学期除在浙江大学注册外,还应到学院所属分院报到。各分院应将逾期未报到者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十条 联培研究生不能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或因其它各种原因临时请假,应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联培研究生在学院期间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经导师签字同意,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作超假处理,导师及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所有请假及销假单均需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留存。
第四章 联培研究生资助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学院联培研究生,学院为优秀研究生设置基本助学金,其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与浙江大学相同。
第十三条 联培研究生在学制期间享受浙江大学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学院按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每位3000元的标准,向导师提供联培研究生经费,用于导师指导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及论文答辩等活动。该经费在联培研究生转入学院报到后发放。
第十五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联培研究生可参加浙江大学相应学院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也可参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联培研究生转入学院后可另申请学院“三助”岗位。岗位聘用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确定。
第五章 联培研究生的日常活动与管理
第十七条 联培研究生在学院期间应将党团关系转入学院,并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第十八条 联培研究生在学院期间应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联培研究生在学院期间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规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联培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结业)与离校
第二十条 联培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浙江大学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浙
第二十一条 联培研究生达到浙江大学规定的毕业(结业)要求,
